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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金融法律评论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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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金融法律评论杂志 部级期刊

  • 主管单位: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
  • 主办单位: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
  • 国际刊号:--
  • 国内刊号:--
  • 出版地方:北京
  • 邮发代号:--
  • 创刊时间:2017
  • 发行周期:年刊
  • 业务类型:期刊征订
期刊收录:

清华金融法律评论杂志简介

《清华金融法律评论》杂志,年刊,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管,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性刊物,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,题材新颖,信息量大、时效性强,其中主要栏目有公司治理、金融法等。该杂志致力于成为金融法律领域的重要学术阵地,旨在推动金融法学理论的发展,并为实际中的金融监管与法律实践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
杂志的主要栏目包括金融法、公司治理等,内容涵盖金融市场法律规制、金融机构治理、金融消费者保护、金融科技相关法律问题等广泛议题。它不仅关注传统金融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,还积极探索金融科技、数字货币、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的法律挑战。

作为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窗口,《清华金融法律评论》依托清华大学强大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,紧跟学术前沿,紧贴读者需求。杂志通过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、案例分析、法律评论等,为金融法律的研究者和从业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。此外,它还积极参与国际学术合作,邀请海外专家撰写特约稿件,显著提升了其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。

《清华金融法律评论》在金融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已成为连接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重要桥梁,为促进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和提升金融法律研究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。

杂志栏目设置

公司治理 金融法 

清华金融法律评论杂志特色

(1)论文可以写2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~5个关键词,若论文受到省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支持,请注明基金名称和项目编号。

(2)凡引用他人观点、材料等,请在引用部分的最后用上角标“ [1]、[2]……”等标注,其出处在文末以参考文献的形式集中标注,引文序号须与参考文献序号相对应。

(3)中文题名一般以20 个汉字以内为宜,最好不设副标题,一般不用标点符号,尽量不使用缩略语。

(4)计量单位: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GB3100—3102轧93)量和单位》的规定正确使用其名称和符号。

(5)引言应简单介绍论文的背景和目的,相关领域前人所做工作,存在的问题,引出本研究的主题及特色,注意:引言部分不能有公式、图表。

(6)详细描述用于实施基金项目的研究方法和设计。包括采集数据的方式、实验设计或调查问卷的构建等。

(7)注释一律采用脚注,注码用“①②③……”,“每页重新编号”方式。注释码置于句 号、逗号、引号之后,不出现在顿号后,句中不出注。

(8)文稿要适合本刊选题,要求观点明确、重点突出、数据准确、文字精炼,具有科学性、先进性和实用性。来稿切勿一稿两投或多投。

(9)缩写。外文缩写词必须符合国际规范,缩写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需要标明全称并说明中文含义。

(10)正文包括题目、摘要(中英文)、关键词(中英文)、引言、方法、结果、讨论、结论和参考文献等部分内容。(不要包含作者姓名、单位等作者信息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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